12月28日,澎湃新聞從被害人家屬李海玉處獲悉,針對他們的抗訴申請,12月28日,廣東湛江檢察院作出《抗訴請求答覆書》顯示,該院認為一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華因工資糾紛和同鄉李某祥發生矛盾,隨後在廣東湛江雷州市邁車坎村小學把李某祥的9歲兒子李某平帶走,李某平從此下落不明。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遺體在邁車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發現,經李某祥等人辨認,死者是李某平。法醫作了屍檢後,將李某平遺體交由家屬處理,後遺體被埋在附近公路邊。
2020年5月,此案的嫌疑人易某華落網後,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對外發布消息稱「成功偵破一宗27年命案積案」。2021年2月,廣東湛江市檢察院對潛逃27年的嫌疑人易某華作出不起訴決定。
因不服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受害者家屬李海玉向廣東省檢察院提出申訴。2021年9月,廣東省檢察院回復稱,經審查,該申訴符合受理條件,該院依法受理並調卷。其後,廣東省檢察院複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該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易某華殺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實,遂撤銷湛江市檢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並將此案移送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
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審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時,公訴人建議判處易某華死刑。
2025年12月23日,此案迎來一審宣判。據湛江中院官網通報,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某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後潛逃。後易某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某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於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屍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某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李海玉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家屬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會向湛江市檢察院申請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