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位46歲獨身女子的身後事處置引發關注。熱議的點有兩個。第一,遺產是不是歸國家,是不是政府部門搶遺產。

這隻有這兩種選擇,歸國家或歸遠親。給遠親,事情也未必那麼美好。人性有黑暗面,子女尚會爭產,並無感情的遠親,成為潛在的繼承人時,未必時善良的。有些國家,比如美國是可以歸遠親的,一百多個分幾百萬美元。也有很多國家規定的是歸國家。兩種選擇各有各的好處,暫且不說。
中國還額外設置了一層,不進國庫,用於公益,就是孤兒院、養老院、大病救助這類。注意這一點,後面一個倫理推導的一個關鍵點會用到。
第二個爭議,是遠房表弟吳先生,想用她的存款為她買一塊墓地、辦一場追思會。政府相關部門沒立刻辦理,引發了「想霸佔遺產」的質疑。
遺產相關部門、基層公務員是拿不到的。他們不立刻答應,是要走程序,但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喪葬土地制度。
其實,遺產無主,是大多數人都不會遇到的問題,但這問題,每個人都會遇到。不過,這個問題被忽略了。
根據《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喪事承辦人為他購買了墓地,支付了相關合理費用,可以向法院申請主張該費用。如果法院支持,民政部門就按判決執行,從遺產中劃錢。
楊女士已經去世了,她無法對自己的財產行使權利。這個合理的判斷,其實是政府部門或法院在做。那麼,對於他們來說,什麼叫合理?
風風光光辦三天流水席,在上海買一個公墓花上百萬,肯定不合理。那買個十萬、二十萬的呢?一般人覺得,既然她還有錢,那麼就是合理的。但對政府部門來說,其行為的合理性,要講究政策的一致性、自洽性。
那麼,這個合理的標準,當然就是國家的喪葬政策。
作為一個唯物主義國家,從政策上講,「墓碑」並不在國家政策的原則之中。從2009年開始,中國民政部便明確要求積極推廣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葬法,鼓勵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雖然海葬也很貴。

法律法規體現了政府的態度,《殯葬管理條例》中是這樣寫的: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
第五條的內容則是:「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
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也就是說,對政府部門來說,不實行土葬的地方,骨灰堂才是「合理的」。超出這個範圍,就是一種額外的需求與消費,答應是要承擔責任的。說到這裡,應該就能理解上海政府部門頭痛的地方。這一點大家應該理解。
中國的所謂的墓地,和中國的房子其實是很類似的。簡單的說,農民有宅基地,有公益墓地,但只為農民服務。
城市人買房子,要付土地出讓金,城市人的公墓,是經營性的,土地需要按照「招拍掛」來進行,和房子是一樣的。這也是墓地貴的由來。墓地價格,基本上是房價乘以6。因為一塊地,可以蓋6層,6層分攤地價。但墳墓只能有一層,價格當然就是6倍。再加上國家不提倡,土地收緊,價格自然就上去了。

接下來要說的,才是真正此次事件中,和每個人都相關的部分,也是最深刻、最深遠的部分。
我前面特別提到的,錢最終歸公益,那麼,我們面對的倫理天平兩端就:楊女士的幕VS孤兒院的奶粉。然後,楊女士的錢,該用在哪一端?
不要說楊女士要有其他的錢,歸根到底,還是會面對這個選擇:楊女士不買墓,孤兒院的公益就能多一些。
現在,大多數人的看法,認為楊女士的遺產,應該拿去給她買一個墓地。這種觀點的實質就是認為:墓地,是人去世後,體現基本尊嚴的基本需求。或者,為了精確起見,再退一步,是「墓地,是但凡一個人還有餘錢,都應該去優先滿足的需求」。這個需求,比拿給公益,比如捐贈給孤兒院更合理。
這是目前大眾的觀點。
如果政府部門順應這個觀念來執行,這就意味著,政府認可「但凡一個人有點余錢,就應該有一塊墓地,一個墓碑」。那麼,一個「但凡」的需求,其實就是一個很基本的需求了。
比如,活人,但凡有錢,都應該用在吃飽穿暖上;逝者,但凡有餘錢,就應該給自己買一塊墓地、立一塊墓碑,而是不樹葬海葬,或者放在骨灰堂一個盒子里,不能入土為安。
我們順著這個思路繼續往下:錢用於公益,肯定是善的,國家會免稅,以資鼓勵。那麼,現在,楊女士的錢,用到了她自己的墓地上。而且,大家都同意應該這樣花。這就意味著,這筆錢,這樣花,獲得了更大的善。
那麼,結論是,既然一個人的錢,用於公益是免稅的,那麼,當這個人的錢,用到了大家都認為更善的一個地方的時候,該不該那麼貴?或者說,國家能不能支持一下?

思考就指向了喪葬土地制度。
反對殯葬用土地,是一直以來,都認為墓地、土葬浪費土地資源。但其實,土地不是資源,因為它不可被消耗。人類還沒有消耗掉任何一片土地。房子造了可以炸了再種田,即便不管它,時間也會把任何人造之物變為黃土。
至於墓地,僅僅是淺層土地上挖個坑,更不可能消耗土地。拜祭不過三四代,所有的墳墓,都會在時間長河中消逝於無形。至於商業性墓地,其實是賓館,每個人最多住幾十年。三四代之後,不交費了,自然會處理,用來給其他人。所以,死人與活人爭地,其實是一種不必要的擔心。
那麼,解決楊女士的墓碑問題,從根本上就涉及到喪葬制度。如果大家都認為,墓碑是一個基本的需求,那麼,增加喪葬的土地供應,甚至進一步地恢復傳統,也就並不是完全不合理的。
雖然墓碑只能持續幾代,但儀式仍然重要。馬上又要到春節了,人們聚在一起祭祖掃墓,家族生生不息的感覺,才更加濃厚。知道何處來,才知道何處去。有家族感,年輕人才會知道生育的意義。而圍繞喪葬的儀式、消費,也不是一個小數目。

算這些賬,其實都是小賬。土地有價值,是因為人的存在。人最大的問題就是生與死,土地用在這兩個方面,是以人為本,而不是浪費。
這是中國人最深厚的傳統。《論語·學而》中有,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意思是說,謹慎地對待父母的去世,追念久遠的祖先,自然會培育出忠厚老實的百姓。所以,道德和愛國的真正起點,是自己的家園,是祖先,是在這片土地上的生生不息,是生與死,都能有尊嚴。
有人說,中國之大,領土一寸也不多;那麼,中國土地雖緊,每個人都該有一寸安息之地,一寸也不該少。正所謂寸土能得寸心,若吝寸土,豈得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