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9時,「泰安入室搶嬰案」在山東省泰安市二審開庭。14時左右,該案中當年被搶嬰兒姜甲儒、曾尋親17年的姜甲儒母親喬守芬和被害人代理律師李聖走出法庭後,均向極目新聞記者表示,庭審過程中,有被告人的代理律師當庭發笑。

李聖稱:「在這樣一個悲劇案件面前,竟然有人當庭發笑!」喬守芬稱,自己實在忍不住發脾氣。她說:「他們嘲笑我們不光一次兩次,連聲音都笑出來了。」
姜甲儒稱,此事令他感到震驚:「我們是受害者,為什麼要嘲諷我們?」
記者了解到,在庭審過程中,喬守芬和李聖發言指出有人發笑的情況。
此前報道,9月19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呂某東、王某勇無期徒刑,被告人袁某貴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訟請求人民幣20萬元。
一審認為,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責最為突出的主犯,情節特別嚴重,認罪悔罪態度差,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後果等,對其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姜甲儒說,在庭審過程中和曾某孩對視,「他應該能認出我來,他看我兩眼之後,對我沒有發狠的感覺。」
姜甲儒還向記者表示:「肯定會和他們(被告人)鬥爭到底,希望能夠親眼見證他們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