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25)滬0115刑初286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展,女,1983年9月2日出生於陝西省三原縣,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無業,戶籍地上海市浦東新區xxxx;2018年8月因利用國際互聯網傳播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行為被處警告,2019年4月因尋釁滋事行為被處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11月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被處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12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24年5月13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於2024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11月18日袚逮捕,現羈押於上海市浦東新區看守所。
辯護人張凱,北京凱門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曾玥,北京凱門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滬浦檢刑訴(2025) 21號起訴書指控披告人張展犯尋釁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於2025年1月26日立案,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薛松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展及辯護人張凱、曾玥到庭參加訴訟。其間,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公訴機關建議延期審理一次,本院同意並決定延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