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凱律師向成都市公安局110舉報的錄音)
一位成都女大學生因舉報社區書記在圖書館賭博,在被帶走的八年後,仍被禁錮在精神病院的封閉病房裡。
近期,於凱律師與楊暉律師就該事件前往相關單位溝通,然而,醫院稱“收治合法”卻拿不出診斷證明,社區和派出所對送治原因“無可奉告”,民政局大門難進,市公安局推諉報案——徐欣蕊的八年,被困在制度的迷宮裡。
2017年,徐欣蕊實名舉報社區書記在公共圖書館賭博,三天後她被社區及派出所人員帶走,未經任何診斷程序,直接送入成都德康精神病院。八年間,她被強制服用精神類藥物,拒絕則遭捆綁、電擊。
據醫院內部人員透露,徐欣蕊“入院時就沒病”。然而,當律師前往調查時,相關部門卻集體沉默——醫院拿不出診斷證明,社區全程“無可奉告”,派出所以“隱私”為由迴避問題,民政局大門難進,市公安局推諉報案。
一、迷霧重重:徐欣蕊事件關鍵疑點
送治程序涉嫌嚴重違法。根據《精神衛生法》第30條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僅在有傷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時,才應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強制住院治療。
徐欣蕊入院前未經任何專業診斷,入院後也無公開、合法的鑒定程序。她作為社區圖書館工作人員,送治主體是“社區工作人員”和“派出所民警”,這些都不在《精神衛生法》第28條明確規定的送治主體範圍內。
更令人質疑的是,徐欣蕊父母雙亡,並無直系親屬,而醫院長期堅持以“誰送治誰接回”為由拒絕讓其出院,這一規定卻毫無法律依據。
醫院方面的回應難以自圓其說。2025年11月25日,當律師前往德康醫院會見唐院長時,對方情緒激動,全面否認收治不合法、徐欣蕊已康復以及醫院騙保的質疑。
唐院長聲稱徐欣蕊“有時候不給葯吃就會犯病”,卻以保護隱私為由,拒絕出示任何病歷和診斷證明。這種缺乏透明度的回應,進一步加深了公眾的疑慮。
二、調查受阻:相關部門集體沉默
社區與派出所的“無可奉告”。律師隨後前往石油社區,社區黨委副書記和副主任參與溝通,在約40分鐘的交流中,對所有實質性問題均以“無可奉告”回應。
無論是送醫主體、徐欣蕊的工作關係,還是其舉報社區書記賭博一事,社區方面始終保持沉默。這種全面的信息封鎖,令本應透明的公共事務調查舉步維艱。
公安部門的“隱私擋箭牌”。2025年11月26日,律師前往猛追灣派出所,希望了解當年送治情況。同時擔任石油社區黨委副書記的劉健警官在電話中詢問律師是否有委託,得知是公民依法監督後,隨即掛斷電話。
曾洪帆副所長則一律以“涉及隱私不便回答”拒絕回應,甚至對“派出所是否參與了送醫行為”這樣的程序性問題也避而不談。
民政局的“門難進”與市公安局的“推諉”。律師前往成都市民政局反映情況,卻被門衛阻擋,連大門都未能進入。最終只能通過電話與慈善救助處一位魏姓工作人員溝通,對方承諾“向上級彙報”,但後續如何不得而知。
在成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律師經歷了長達一個半小時的內部請示後,被杜大隊長推諉至屬地派出所報案。而在草市街派出所,警方仍無法提供正式報案回執,一起涉及非法拘禁、詐騙和濫用職權的重大案件,竟無法完成立案程序。
《精神衛生法》第32條明確規定,徐欣蕊有權要求再次診斷與醫學鑒定;第82條則賦予其提起訴訟的權利。然而,在相關部門集體沉默的情況下,這些法定權利難以實現。
三、呼籲成立聯合調查組
鑒於徐欣蕊事件的複雜性和涉及部門的多樣性,以及各相關部門相互推諉的現狀,我們呼籲成都市政府立即成立一個由成都市公安局、民政局、衛健委為主要成員的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進行徹底調查。
八年的時光,足以讓一個少女步入中年,足以讓希望變為絕望。徐欣蕊的父母雙亡,沒有親屬能為她奔走呼號,這不該成為她被困在精神病院的理由。唯有真相,才能還徐欣蕊以自由,還社會以公正。

文章來源:維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