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猥褻少女惡狼在竹東當街擄女襲胸。(情境照)
有強制猥褻少女前科的新竹縣男子黃翊展,服刑出獄半年在竹東鎮路上看見女子獨行,又上前摀住口鼻襲胸,新竹地院法官發現黃男當時疑要將該女推入陰暗無人處,認為他犯罪所生危害非淺,不宜輕縱,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10月。
法官調查,6月29日晚間8點半,黃翊展見代號小美獨自1人行走在路上,竟在新竹縣竹東鎮三重路與三重一路路口尾隨,加快步伐上前抓住小美將其轉身,伸手將口鼻摀住,並觸碰胸部,而以此強暴方式強制猥褻得逞,因小美恐慌極力掙脫後往反方向跑走,黃男則立即快步跑離現場逃逸。
黃男曾於111年間因犯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案件,遭判刑6月後,再犯妨害性自主案件,顯見經前次刑罰矯正仍未有所警惕,足見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且黃男曾於111年間犯下強制猥褻少女案件,執行完畢出監後半年又再度犯下同罪質案件。
法官指出,依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出,黃男似乎有將小美拖往一旁陰暗處的舉動,此情節符合被害人指控「事發地點旁有個小停車場,很暗,黃男有想要把我推進那個停車場的感覺。」
倘若小美真遭黃男推入黑暗無人處,後果不堪設想,因此黃男行為使小美陷於恐懼處境,身心受有極大傷害,犯罪所生危害非淺,不宜輕縱,考量黃男之前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吃藥斷片不記得云云,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10月。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