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拖欠工程款案一波三折 七旬老人感嘆維權難
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發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標,也是一個文明社會進步的標誌。要增強執法主體依法履職能力,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嚴格執法監督,解決執法突出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我叫丁寶江,男,今年虛歲70歲,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河北保定市順平縣人。現就三起拖欠工程款案反映如下。
其一,石家莊市寶曼公司欠款,歷時18年,從2001年3月在橋西區法院立案開庭,到2002年11月17日長安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令寶曼公司償還456537元工程款及利息。2003年3月28日由石市中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4 年底,正當一審法院執行時,由河北省高院下達裁定:「指令中院再審,中止原判決執行。」2005年8月12日中院再審,本來欠款主體明確,事實清楚,2005年10月12日石市中院下達裁定:「撤銷一審、二審判決,發回重審。」
本案在長安區法院擱置十年後,於2014年5月19日重審,6月10日做出判決,維持原判;被告又上訴到石家莊中院,石中院於2014年8月11日第三次開庭作出判決,維持原判,退回長安區法院執行。2015年9月9日,長安區法院又做出「查無財產,終結執行」的裁定。2018 年長安區法院找到原告張某斌,但原告稱公司已註銷、夫妻已離婚,身無分文。法院束手無策。不知這輪迴審判,終結執行的背後,隱藏著什麼故事?不知本案執行的路還有多長?
我認為,2004 年高院下達終止執行,指定再審的裁定是錯誤的。2005 年石家莊中院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重審的裁定,同樣是不公正的。另外,發回重審十年合法嗎?不僅不合法,而且錯過了執行機會。我要求有關部門調查這起馬拉松式的官司,由過錯方承擔責任,補償損失。
其二,石家莊市良村開發區,河北新天倫維生素製品有限公司工程,2000年2月開工,2001年3月基本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