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1 12 月

署名權爭議背後,中國影視編劇在遭遇什麼?

2025年11月初,古二與《繁花》劇組之間的署名糾紛新添動向。自今年9月底以來,因不滿劇集《繁花》給自己「前期責任編劇」的署名,古二在多個社交平台公開了大量包括導演王家衛、編劇秦雯在內的《繁花》主創談論劇作的錄音,這場署名權之爭在網路上引發綿延數月的討論。

在圍觀這場風波時,不少人解讀出其中的複雜意味。各方觀點中,涉及不平等勞資關係、影視圈師徒制的合理性,以及影視行業存在已久難言制度化的署名體系。

王家衛曾在一次訪談中回顧自己在香港的編劇生涯,他稱自己寫過約五十部劇本,落有署名的大概十幾部。「當時在香港,六七個年輕編輯會連續好幾天聚在一個房間里,討論並介紹自己的點子,然後最資深的人把劇本寫出來。」他將香港的一位老編劇奉為導師,老編劇時間有限,會分派一些活給王家衛,電影署老編劇的名字,報酬由他們共享。

事實上,署名權糾紛從未在影視行業消失過。類似古二與《繁花》劇組的署名權之爭,也並非過去一年影視行業里的孤例。

2024年底,編劇王雨銘、楊涵訴劇集《隱秘的角落》片方編劇署名侵權案,歷時四年勝訴。2025年2月,作者巫念顧在社交平台發文稱,她參與了劇集《濾鏡》的創作,且劇集最終使用了自己的劇情,片方應予以她署名,片方回應稱她「參與的編劇組創作內容,沒有達到編劇署名的要求」。2025年11月,編劇金媛媛訴《田耕紀》片方的署名侵權案被判勝訴。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署名權糾紛折射齣劇集行業長期以來的劇作生態,以及編劇地位的弱勢與邊緣。

「編劇的生態位差就差在,我們不決定錢怎麼花,也開不掉任何一個給劇本添亂的人。」一位編劇無奈地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對進入影視行業的年輕人來說,很難指望這樣一個名利場,能如實「記錄你長了多少經驗,打怪得了多少分」。

2025年8月,國家廣電總局出台「廣電21條」,其中提到,要加快引導行業由「明星中心制」轉向「劇本中心制」。

然而現實依然阻力重重。南方周末記者採訪了大量編劇,試圖解答在中國影視行業里,編劇地位低下、劇本不受重視等頑疾如何形成,「劇本中心制」究竟難在哪裡?

署名權爭議背後,中國影視編劇在遭遇什麼?

劇集《繁花》的編劇署名爭議持續發酵。(視覺中國 圖)

年輕編劇處於權力結構的弱勢地位

入行十餘年,孫岸對影視劇片尾那些紛繁的署名並不陌生。

「策劃」「文學編輯」「編劇」後面都跟過他的名字。有些署名低於實際,比如一部電影中,導演只說思路,不親自寫,但給自己掛名編劇,電影初稿基本由孫岸和其他人寫成,但只署「文學編輯」之類的非編劇署名;有些署名則自認為是「撈」到的,一部口碑頗為不錯的劇集,影視公司孵化多年,他在項目的低谷期加入,後來得到了「策劃」的署名。

入行這些年,孫岸覺得自己幾乎見證了「影視行業發展的一整個周期」,從編劇圈還講究「師徒制」的年代,到互聯網視頻平台崛起,遊戲規則巨變。他享受過行業高速發展的紅利——從來沒寫過劇本的他第一次就參與了一部播出效果很好的劇,也親眼見證過行內的一些亂象,比如,有影視公司聲稱自己手裡有大項目,找來一些「中不溜秋的編劇」,寫大綱試稿,然後「白嫖」別人的創意……

影視合同是編劇署名的保障之一。宋晨畢業於影視類的專業院校,曾參與某豆瓣高分劇的編劇工作。還在學校時,她就依託校友資源,開始寫劇本,編劇之路上幾乎沒有踩過坑。但她知道,大編劇的合同,署名條款常常帶有排他性。她聽說行業里有編劇只交一稿劇本,讓平台愛找誰改找誰改,但署名不許有別人。

朱志平是環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影視行業比較通行的編劇服務協議中,如何署名通常由製片公司決定。「有些會約定得更詳細,製片公司根據所參與的編劇貢獻大小來署名,先後順序以及字體大小由製片公司統一決定。甚至有的還會加上說,各個編劇參與劇本創作和劇本改編的貢獻大小,也由製片公司定。」

和海外的情況相比,國內編劇在談判時的議價權很多時候取決於行內地位。朱志平舉例,好萊塢有非常強勢的編劇工會,和AMPTP(美國電影和電視製片人聯盟)簽署的基礎協議,能對編劇的權益有基本的保障。而在中國內地,知名編劇和新人編劇面對甲方的話語權並不等同,「普通編劇沒有談判地位,大編劇很多製片公司會讓他三分」。

王蕊從「小編劇」摸爬滾打,如今擁有了自己的編劇團隊。談及編劇行當,她有一肚子苦水要倒。剛畢業時,她和另一個小夥伴一起寫出來三十多集的劇本,被對方「拿出去賣了三四百萬」,而她和朋友一共拿了兩萬塊。

她發現,不少人對編劇的工作有誤解,認為編劇類似於作家,一個人披肝瀝膽地創作出一個完整的劇本,只要有一個字假手於人,就可能是在欺世盜名。但實際上,編劇很多時候是一個團隊工作。「一個人吭哧吭哧寫完了全劇這種『手搓』式的模式,現在的工業並不允許,片方會求著你,趕緊寫出來,寫不來幾月幾號資金就沒了。」

她覺得,在影視行業追逐IP的時代,市面上原創劇本相對少,所以小說作者都比編劇強勢不少。「小說作者左手鏈接的是資本,右手鏈接的是他自己的受眾」,而編劇幾乎是「一個純中間環節」。

王蕊曾擔任某熱播古偶劇的總編劇。她覺得,「總編劇」本質上是個劇本階段的產品經理,而大家對「小編劇」有時也抱有誤解。「這個世界有天才的莫扎特,有天才的高斯,但真的沒有一個19歲的天才外科醫生,能操作出來一個完全落地,又對市場把握得很準的工程。」

賈東岩所在的編劇工作室通常按照美劇編輯室的項目制運轉,每個參與的編劇都有署名。他們會把一個故事分成4級目錄,第一級目錄是故事的核,第二級目錄是故事的大脈絡以及關鍵節點,第三級目錄是橋段,最下一級是台詞、細節以及畫面。他說,總編劇通常是負責第一、二、三級目錄,編劇負責第四級,而一和四是最重要的。

在影視行業更江湖化的時代,一些編劇從「槍手」做起。賈東岩是《獵罪圖鑑》《風聲》等作品的編劇之一,剛入行時,他曾給行業里的大編劇當過學徒。他記得大約二十年前,全國一年只有一兩百部戲,有署名的編劇大概也就四五百人,且署名位有限,那時候是「真的有槍手」,「不像現在,有時候一部網劇能達到十幾、二十個署名」。

如今的影視創作模式雖然變得更規範了一些,但杜紅軍觀察到,年輕編劇依然處於權力結構的弱勢地位。他是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副秘書長,據他說,在一些情況下,資深編劇會承接多個項目,由團隊中的小編劇執筆,而小編劇有時需要在「署名權和稿酬間二選一」。

他認為更大的問題在於,當編劇被侵權後,行內並沒有各方都認同的應對機制和文本性規約,而各類編劇協會能起到的作用有限,「主要是做一些正向傳達或者業務交流,(糾紛)出現後,也沒有義務或者沒有職能(去解決)」。杜紅軍這些年見證了一些編劇為了維權打官司,幾年都走不出來,最後選擇退行。

「最基本、簡單的是說,當你遇到問題,該找誰?能夠先做行業協調,別直接就打官司。」杜紅軍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2023年,美國編劇協會發起罷工,電影和電視製作陷入停頓。(視覺中國 圖)

爭取署名權,「最重要的是為了爭取一種尊重」

在網路劇市場,編劇通常會面對著兩個甲方,一個是視頻平台方,一個是影視公司製作方,不同項目中,雙方的話語權重不一。編劇們常常需要面對不同甲方在不同的階段的意向轉變,這是王雨銘經常遇到的問題。

「甚至於創作方向整個都會變,同樣一個IP,本來是要做輕喜劇,後來決定要做成一個神經喜劇,後來決定做成一個悲劇。」編劇王雨銘對南方周末記者說,「這些最後壓到我們創作人身上,都是一座大山。」

金媛媛入行十餘年,參與編劇的作品有《千山暮雪》等。她自稱「配合型編劇」,「幹活不由東,累死也無功」,這裡的「東」指的就是出錢的人。照她理解,編劇寫作的劇本,本質是產品,並非純粹的個人藝術創作。和一些頻頻抱怨平台干預創作的受訪者不同,金媛媛認為,有些來自平台的意見確實是有效的。不過,有時她對劇情有一些新的設想,和甲方溝通後對方不能理解,她會仔細講解兩遍,講不通也就作罷。

2021年底,她開始了網路小說《重生小地主》(劇播名為《田耕紀》)的改編工作,和片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她的署名為「總編劇」,經她邀請一起參與創作的編劇,署名「聯合編劇」,未經她允許,片方不可以給其他人編劇工作相關的署名。

2022年6月,交付24集劇本後,視頻播放平台、演員和拍攝劇組等各方意見湧入,要求她修改劇本。在她看來,這些紛繁的意見有些「很空泛」,並不合理,時常變動,改完之後又推翻。但她仍然配合片方要求進行了多次修改。根據他們簽訂的合同,若編劇方創作的任意一階段劇本達不到甲方的審核標準(甲方有最終決定權),如果甲方兩次或以上退回編劇的修改,仍然得不到甲方認可,甲方單方有權解除合同。

事實上,不止一位受訪者提到,市面上的編劇合同中有類似需「改到甲方滿意要求為止」的條款。

作為律師,朱志平覺得,類似條款很嚴苛。他認為,至少應該對修改次數進行限制。「比如(涉及)故事主線的重大修改,不能超過兩次,改主線的工作量很大;除了重大修改的必要性調整不能超過三次……你再調一版的話,相當於給你寫三個劇本了,你付一筆錢,這個對編劇的消耗很大。」

余飛是中國電視劇編劇委員會副會長,曾經編劇過《巡迴檢察組》《重案六組》等作品。他看到過不少編劇合同中的不平等條款,「比如哪怕劇拍完了,最後因為別的不可抗力,沒有播出,還要退全款(編劇費);還有無論什麼情況,都不許說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話」。余飛語氣頗為激動地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你想想,如果甲方侵權了,欺負你,不給你署名不給你錢,還用合同規定任何情況下不許批評甲方,相當於都沒有維權的權利了!更可怕的是,哪怕你是原創劇本跟人家簽約,基本上就是能拿點錢,署個名,而且錢還不一定全拿到,署名也有可能被別人分享,甚至連發表權都要剝奪。」

2022年12月,劇組在開機後兩次退回金媛媛修改的劇本,決定和金媛媛終止合作,並拒絕支付劇本修改階段的費用。

法庭審查證據後認為,開機前後,這些來自不同主體的修改意見「並非統一、穩定、連貫的,而是處於一種難以預測的狀態」,編劇方已盡合同中的修改義務,由此裁決甲方支付編劇方修改階段的費用。法院認為:「對於劇本驗收標準,應參考行業一般標準合理認定,而非單純以被告(製片方)認可為唯一標準,否則將苛以原告以過重的義務,有失公平。」

金媛媛後來發現,在和片方的合同尚未解除時,片方已找了A在劇組開機後參與劇本優化,對劇本最後6集進行了大幅修改,前18集則基本按照金媛媛團隊的劇本拍攝。

《田耕紀》播出後,A被署名為「劇本總監」,且前置於「總編劇」之上。劇播後,金媛媛在社交平台收到了大量惡評,這些觀點不一的評論中包含「高開低走,劇情稀爛」「最討厭這種歡天喜地大結局了」等言論。

2025年11月中旬,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劇本總監」的署名會讓觀眾誤解劇作的作者身份,屬於對金媛媛方的署名權侵犯;而由網民評論以及製片方承認後6集內容與金媛媛方劇本劇情不一致的事實可知,製片方在未經金媛媛方同意的情況下,篡改了金媛媛方的作品,侵犯了金媛媛方享有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法院判決將「劇本總監:A」的署名修改為「聯合編劇A(19-24集)」。

金媛媛說,她對A並沒有什麼意見,也理解A不過只是接到了一份工作而已。「我覺得編劇去爭取署名權,不僅僅是為了一個名字放在那裡,最重要的是為了爭取一種尊重,明明你付出了勞動,別人不太認為你重要。」

《田耕紀》劇照。(資料圖)

有貢獻當然就要署名?

編劇楊涵發現,不少製片方都想用最少的錢撬動最好的效果,這是商業世界的規律。

「網路平台過會時需要提供人設、大綱和前3集或者前5集劇本,平台在這個階段沒辦法付出很多成本,那這部分成本就要製作公司承擔。」楊涵說,「如果項目最後不過,公司的這部分開發費用就無法快速收回,他們就希望盡量在前期減少這部分的成本,所以他們可能會把他們從平台那裡受到的成本壓力,轉嫁一部分出去給編劇。」

北京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陸海天觀察,當下影視產品的商業模式非常複雜,成本越來越高,項目中間可能會經歷多次停滯、重啟、換人。「換來換去,可能會遺留一些之前編劇創作的產品在那兒放著,這些是屬於公司的財產。後面的人把它拿出來進行二次使用和繼續加工,可能就存在一種署名(糾紛)的情況。」

為了拿回自己的署名,王雨銘、楊涵就經歷了四年的維權之路。

2018年年底起,他們參與了《壞小孩》(劇播名為《隱秘的角落》)的劇本創作,並交付了1-12集分集大綱、人物小傳以及前3集劇本,之後被要求離開項目。等到2020年,劇集播出,楊涵才在社交媒體上發現,播出的《隱秘的角落》「用我們東西了」,且數量不少。

關於離開的理由,直到訴至法庭,雙方仍然各執一詞。製片方說,是因為王、楊兩人創作內容不佳,無法滿足要求,且拒絕和新引進的編劇合作,所以離開。王、楊的說法則是:製片人表示,因為更換導演及編劇,不再讓兩人提供後續工作,且「無法保證二人署名」,要求他們離開。

在播出版本的片尾字幕中,兩人被署名為「特別鳴謝」。和製片方溝通無果後,兩人將製片方和平台方告上法庭。

王釋笛在美國影視行業入行已有十多年,前兩年剛剛轉做編劇。她說,在美劇的生產流程中,一部劇經歷幾組編劇的汰換並不少見,但新接手的編劇組不會使用別人的創意,因為被換掉,就意味著前面編劇組創作的一切,是被全盤否定的。「而且在美國,涉及版權,是非常大的問題,大多數人不會允許我的項目里有別人項目的影子,這是職業尊嚴。」

陸海天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編劇合同里,常常有類似創作內容達不到標準就沒有署名的條款。從製作公司的視角,這一條是為了防止不稱職的編劇渾水摸魚,但有的時候,反而成為製作方開除編劇的「尚方寶劍」。「你不能說,這些東西我認為不合格,但是我還用,我用的時候還不跟你說。」

在法庭舉證環節,被告方認為,王、楊只交付了分集大綱和前三集劇本,創作成果和質量未達到標準,且編劇應當對成片具有一定的貢獻度才可享有署名權,被告方引用美國西部編劇協會撰寫的《銀幕認證手冊》(Screen
Credits Mannual)相關規定:對非原創劇本,在對拍攝劇本的貢獻程度超過33%的情況下,才有權被署名為改編劇本作者。

因此,製片公司以秒數為單位,認為兩人的三集劇本中,與播出版本實質性相似的部分(台詞等)分別只有10%(420秒)、5%(135秒)、5.2%(100秒)。

余飛認為,33%的標準未必適應中國國情,只能作為參考,因為國內編劇行業並不存在指導性的規範。李斯文告訴南方周末記者,33%的相關規則在美國的確存在,但因美劇有分集署名規則,不太會引發署名糾紛。反倒是電影領域,有時會引發爭端。

寧曉林是王、楊兩人的代理律師之一。他說,按照著作權法規定,署名權是人身權利,沒有上下高低之分,只要參與了創作,有所貢獻,都應該署名編劇。但行業里「總編劇」「第一編劇」的位次區分,是為了突出貢獻程度。「完成了(劇本)20%的編劇,在法律上不區分你是什麼編劇的,那完成80%的編劇,人家心裡肯定不幹,主要的內容都是我完成,為什麼你要跟我同等的貢獻?」

《隱秘的角落》署名案的關鍵突破在於,他們將連續的劇情拆分成「場」來判斷王、楊對劇情的貢獻程度。寧曉林說,這個龐雜的工作持續了小半年。一審法院採納了這種以「場」為基本單位的對比方式,認定劇集前三集大量採用了王雨銘、楊涵劇本中的獨創性情節、改編情節以及部分場景中的台詞和動作細節。

南方周末記者獲取的終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作為文學作品的影視劇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不僅是完整的劇本本身……同時也是劇本中基於特定邏輯編排需要涉及的各類表達元素,包括具體的人物設置、人物關係、人物語言、情節事件、敘事手法、故事橋段、場景設置等,只要是融入了作者的獨創性智慧,都屬於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獨創性表達。」

「它細分了編劇對於署名,對於劇本的實際影響的一種新的量化方式。」寧曉林談到這起案件的意義。

余飛說,很多糾紛中,被更換的編劇有實質性的貢獻,但製片方「黑不提白不提就讓人家走了」,也不簽補充協議,以為自己是佔便宜,實際上恰恰是在給自己埋雷。「讓人走之前,你把該結的賬結了,該簽的補充協議簽了,比如後面該怎麼署名,怎麼給錢,獲獎以後讓不讓人去(領獎)全都要約定清楚。」他感慨,「真的,別佔人便宜,不是好事。」

王雨銘離開項目後,沒有收到前三集劇本的錢。進入起訴階段,他擔心經濟方面的主張可能會影響判決速度,因此根本沒有主張前三集的劇本費,只想「堂堂正正訴訟,清清白白維權」。他發現,有些網友在案子勝訴後,以為《隱秘的角落》前三集是完全按照他們的劇本拍的,他向南方周末記者強調,這並非事實。

「我們從來沒有覺得我們寫的3集劇本就是他們後來拍的前3集劇本,我們從來沒有否認過在這個工作里別人的貢獻,他們確實在敘事角度上有些調整,有獨立於我們創作的劇本之外的原創內容,」王雨銘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事實就是前3集我們有不小的貢獻,但他們的貢獻同樣不小……我(們)只是來要我(們)的東西,並沒有否認別人的東西。」

《隱秘的角落》劇照。(資料圖)

圍繞劇本的話語權爭奪

美劇的編劇室通常以項目制建立,由Showrunner(譯為「創劇人」或「總編劇」)負責組建,和製片廠溝通。項目一旦確定,就需要在編劇工會立項,填報編劇室的編劇、劇集的創作時長和集數,並按周給編劇付薪。李斯文是一年級編劇,就拿這一級編劇的標準周薪。

王釋笛說,得益於美國的編劇工會,編劇的待遇能夠得到保障。哪怕有時項目在第10周時停了,但簽了20周的合同,後面的10周薪資也需要照付。美劇有自己的署名系統,第一次或者第二次做編劇的人會被署名「staff
writer(一年級編劇)」,再往上可能就是「story editor(故事編輯)」「executive story
editor(執行故事編輯)」等。

她說,哪怕是一年級的編劇,在劇組裡也屬於主創身份,可以從製片廠的雲端,輸入密碼看到每一集剪完之後的成片,甚至包括之前的剪輯版本。也幸好因為有這個流程,王釋笛才得以發現,她參與的第一部美劇的第一集,製片廠就沒給自己以及其他幾個一年級編劇署名。

「因為有些製片廠會玩這些『雞賊』,如果我這次給你署了名,按照工會的規定,劇進行到第二季,或者參與同一個製片廠的下一個劇集的時候,必須要把你提到第二檔,待遇會漲。」她和其他底層編劇後來找到Showrunner溝通,「從第二集開始拿到了署名」。

王釋笛說,如果Showrunner不願意給爭取署名,底層編劇也有自己的經紀人和經理人,三個底層編劇至少能湊六個人和製片人溝通。

當糾紛發生,仲裁機構的作用非常重要。美國編劇工會常設仲裁委員會,擔任委員的志願者不固定。一旦一個編劇開始走仲裁流程,署名編劇就必須接招,雙方會向仲裁委員會提供自己創作的多稿劇本。「比如說,一個劇本前前後後三個不同的編劇寫了十幾稿,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就要一稿一稿地去讀,拿著熒光筆畫說,最終的劇本是在這稿里出現的。」

在中國內地,儘管一些編劇試圖按著美劇編輯室的思維組建編劇團隊,但基於現實環境,仍要受到片方、平台、演員以及導演各方的制約。

賈東岩說,在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香港把編劇叫做「開戲師傅」,劇本是一個劇組成立的基礎,通常是編劇寫出來一個東西,大家才有飯吃。但自他入行起,所有編劇都聽過這麼一句話:「王家衛拍戲就從來不用劇本。」他認為,劇組是一個巨大的利益場,當編劇不再是開戲師傅,導演變成組局人的時候,編劇就自動從這個場子里消失了。

一位資深製片人士說,目前劇集行業的一個問題是:片方找來在平台比較容易過會的編劇寫完劇本,導演來了後,覺得和編劇的理念不合,於是開始自己找人修改。通常情況下,編劇交付完劇本,很多時候不會進組,而導演在拍攝時,有時會帶一個自己的助理或者劇本修改人員。署名糾紛由此發生。

「大家進組,說明劇本已經完事兒或者受到一定認可了。結果一建組,導演說劇本不行,必須得改,然後導演立刻找人來改,或者自己上手改,最後把自己的名字或者手下的名字一掛。」賈東岩說,「這是編劇最悲哀的地方。」

「比如我這劇本早就寫完了,寫了三五年,馬上要開機了,導演突然搞了一個自己的編劇,給你『過水改』一遍。」王蕊所說的「過水改」,就是類似「找不到馬車的景,一律改為船戲,這種改也沒什麼創意性」,這種情況下,對方要求署名,王蕊拒絕不了,會感覺羞愧,沒有辦法給和自己一起寫劇本的編劇團隊交代。

王蕊強調,她並非在責怪任何一個工種,她也遇到過很好的導演。「真的只能說,它像黑暗叢林,你很難說清到底是誰在出問題。」

有業內人士稱,導演與編劇之間的矛盾,有時也分良性和惡性。「良性」的情況,通常是兩撥人創作理念不合,「惡性」的情況則是,導演想要彰顯權威,或者依靠署名來籠絡住身邊的創作者,以及再拿一筆費用。

王蕊聽說過不同編劇朋友抱怨成片拍出來後違背了自己的預期:比如劇本中的某個橋段,前半截是鋪墊,後半截是包袱,結果成片只拍了前半截,包袱沒抖;明明寫的是一個搞笑的情節,主角聽到壞消息,咻一下暈過去,「結果給你拍成了慢動作,大環繞,配上了悲傷的bgm」,這些「上文不接下文」的部分在播出後引發的負面評價,都歸咎到了編劇頭上。

有時,各方意見的加入把劇本扭成根本不符合編劇期待的樣子,有人乾脆選擇放棄署名,或者只署化名。

一些烏龍也在產生。王蕊聽說過,為劇組提供劇本優化服務的人,最後沒有得到署名,出來指控有署名的編劇,實際上兩人根本沒見過。

「編劇的弱勢就在於,文字工作可以很漫長,不像演員或者導演,劇組開拍了只能你在這兒,不然多等一天都是損失,編劇呢?只要劇組不開拍,你永遠是被決定、被審判的那一個,但是只要劇組一開拍,所有人都可以審判你了。」宋晨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一個劇組正在拍攝。圖文無關。(視覺中國 圖)

中國能實現「劇本中心制」嗎?

靈河文化創始人兼CEO白一驄從編劇變成如今的製片人,參與過《天行健》《鬼吹燈之精絕古城》《天龍八部(2003)》等多部高分華語劇集的編劇工作。他當編劇時幾乎體會過這個工作的所有心酸,但從製片方的角度看,他發現,有時候編劇對劇本上的兩行字需要調動多少資源不甚清楚。

「我們要能拍出來的70分的劇本,不要那種90分但是我拍不出來的劇本。」白一驄說,一些編劇不太了解製作環節,劇本寫得更像是文學劇本,「有文學性,有很多描述」,但導演需要把它轉換成可以拍攝的導演工作台本。

白一驄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為了追求效率,有時候劇組會同時開兩個甚至多個組,要保持幾個組同時開拍的效率,有時候男一和女一的戲都黏在一起,沒法多組開工,就得把戲給拆開。

演員的意見有時也會影響劇本的呈現。有編劇見識過,女主角演到一半,不願意再和男主角演情感戲,於是整部劇只能從中途開始改;也有男一號有事開天窗,必須加男二戲份的情況,需要現場有人臨時調整。

「實際上,導演的工作本身就是對編劇工作的二度創作,這個二度創作里,是包含了文本調整的,你如果不滿意,可以讓編劇改。編劇不改是一種情況,編劇改你不滿意是另一種情況,但如果你自己上手改,那就是你導演團隊的工作。」賈東岩認為,這種情況下,應該署到導演序列中去,比如「文本導演」。

李斯文說,在美國,導演如果要修改劇本,必須自己要是編劇工會的會員,且修改劇本的過程需要向工會報備。如果是找另外的編劇修改,找的人選基本也會是工會會員。所以,日後一旦出現糾紛,編劇工會還是會介入。「現場你改幾個台詞的話,那個是無所謂了。」她說,修改要在機制允許的範圍之內。

在白一驄的公司,大概95%的內容都是自己開發,自己拍,且要求編劇在開機後進組。在劇本完成,進入籌備階段後,就讓導演、美術等各類主創參與進來。「有人開機之後動劇本,說我都是為了項目好,這話在我們這兒說不了,你要真為了項目好就早進籌備,在籌備上花時間。」

「拍攝是一個執行過程,它不是一個創作過程。劇本跟拍戲的關係,就好像設計圖跟裝修施工現場一樣,你不能說到了現場,我改圖紙,這事本身就不專業了。」白一驄說,「什麼現場靈感的碰撞,一部劇集成百上千分鐘,99%是靠紮實的籌備才能完成,可能偶爾會有靈光一現,最多是1%,這1%是不可能決定工作流程的。」

白一驄記得,多年前,某部好萊塢系列電影里有個華裔角色,需要中國演員出演,白一驄帶著演員朋友一起去試鏡。後來,片方定了另一位演員,白一驄的朋友提出,能不能把那個角色一劈為二,自己可以不要片酬出演。白一驄想,按照國內影視圈的邏輯,有一個大咖演員願意過來給你客串,肯定就要了。結果被對方拒絕了,因為劇本已經Lock(鎖定)了。

一部半年後才會開拍的電影,已經精確到半年後的某天的幾點拍什麼,白一驄感受到一套「非常嚴苛的工業流程」,不僅僅是編劇工會在起作用,製片方對工業流程也非常尊重。

白一驄覺得,很多時候是行業里的一些矛盾和糾紛,是因為工作流程沒有給編劇確認機制。「比如一個素材最後能不能通過,編劇說不行,你就得重拍,如果你給了編劇這樣一個權利,編劇的地位立刻就提升了……而且編劇是不管後期的,如果上字幕過程中間有一個讓編劇確認的過程,那就不一樣了。」

2025年10月,編劇高璇在中國廣播電視精品創作大會上提出,要落實「劇本中心制」,需保證編劇三權:劇本定稿權、劇本闡釋權以及剪輯審查權。

「開機後,除非特殊原因,導演、演員不得擅自修改劇本,如果必須修改,各方達成共識後,也必須由原稿編劇修改,讓劇本定稿權回到編劇自己手中;在劇本圍讀期間、在拍攝期間,明確編劇闡述主題、情節、人物的權利;編劇要求參與後期剪輯,粗剪、精剪、定剪各階段送交編劇審看,由編劇確保劇本完整落實,避免情節、人物、邏輯、專業bug。」

這在業內激起了大量討論,其中也有不滿的聲音:編劇這是要和導演奪權?

在影視公司高管、製片人崔新竹看來,有時候一部劇出來,效果不好,公眾罵編劇,實際上是在罵故事本身,只是大家覺得故事都是編劇寫的。她覺得,經歷過前些年資本熱錢湧入影視行業後,這個行業就是變形的。她總結,有一定受眾的IP、演員和大編劇,是平台「安全感」的來源。「平台造各種各樣的護城河,來保護自己獲得安全感,這無可厚非,但它其實會變得更加局限、禁錮。」

「我知道總局提出『劇本中心制』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真的解決這個問題的話,對整個行業都會有巨大的幫助。但這一步會很難走,因為它解決的是一個生態流程的問題,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這個問題太綜合了。」白一驄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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