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河南省方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被告人李宇、徐向陽、賈霞涉嫌犯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范永歸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併當庭宣判,以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被告人李宇有期徒刑七年,判處被告人徐向陽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賈霞有期徒刑六年;同時,禁止被告人李宇、徐向陽、賈霞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教育教學相關的職業;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范永歸等人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宇系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社區英才學校(以下簡稱硯山鋪英才學校)實際控制人。2018年被告人徐向陽被李宇聘任為該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日常事務。被告人賈霞系該校小學三年級班主任,入住小學三年級305男生宿舍兼任宿管老師。
2024年1月19日22時45分許,該校305男生宿舍發生火災(當日實際住宿學生33人)。火災發生約15分鐘左右,消防部門接到報警電話,消防人員迅速趕到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因火勢猛烈,雖經全力營救,仍造成13名小學生死亡,4名小學生受傷(其中,重傷1人、輕微傷3人)。
硯山鋪英才學校長期違規辦學,未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辦學場所不符合要求;事發時起火建築屋頂水箱和室內消防栓無水,無法發揮初期火災撲救作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沒電,未能及時報警,延誤最佳逃生時機;學校日常管理不嚴格,未發現涉事學生攜帶打火機入校問題;305宿舍住宿人數嚴重超標;相關人員不熟悉應急處置程序,事發時未有效組織305宿舍學生疏散逃生。
事發後,方城縣獨樹鎮英才學校與13名死亡小學生的近親屬簽訂賠償協議,賠償每名遇難學生近親屬各項費用130萬元。上述賠償款已於2024年1月支付完畢。
方城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宇、徐向陽、賈霞明知硯山鋪英才學校的校舍及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既不採取措施整改,也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本次火災事故造成13名小學生死亡、1名重傷、3名輕微傷,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對三名被告人應依法從嚴懲處。被告人李宇、徐向陽、賈霞違背職業要求,怠於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在對其判處刑罰的同時,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教學相關的職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范永歸等人案發後已依法獲得賠償,對其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根據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事人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群眾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