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備受關注的「成都27歲女子家門口被害案」將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6月9日,居住在成都郫都區紅光街道中航城小區內的27歲女子王某雅,在家門口被住在同小區的35歲女子梁某某持刀殺害。

起訴書顯示,2024年6月9日13時許,梁某某攜帶刀具在該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至9棟1單元3樓305號房時,該房住戶被害人王某雅發現異常後,通過母親王某通知小區物業安排保安到場處理。小區保安黃某乾到場勸離梁某某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

其間,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王某雅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某頭部數下,保安黃某乾見狀上前制止無果,王某雅隨之受傷倒地,後黃某乾撥打120、110電話報警,王某雅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對其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成都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並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日中午12時許,法庭休庭後,一名庭審旁聽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當天上午庭審中被害人王某雅母親及事發時的小區物業保安出庭作了證。
這名旁聽人員介紹,兇手梁某某出現在庭審被告席上,梁某某曾多次打斷包括被害人母親在內的證人的發言,一直干擾法庭秩序,上午的庭審過程中,她感覺梁某某在殺人後很淡定坦然:「她在庭上辯解,稱自己殺人是正當防衛,感覺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脅,也否認自己有精神病史。」
前述旁聽人員還介紹,梁某某在法庭上講話條理清晰,一直為自己開脫,在梁某某的理解中,覺得自己因為殺了人失去自由很委屈,很不划算。
旁聽人員還介紹,法庭上,被害人王某雅母親也出庭作證,與兇手梁某某隻有幾米距離,被害人母親一直盯著梁某某,可以感受到眼神里的那種恨,但是被害人母親一直很克制,壓抑自己的情感向法庭講述情況。此外,庭審過程中也沒有提到事發前梁某某有精神疾病方面的就診記錄。
記者在現場了解到,休庭四十分鐘後法庭將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