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5 12 月

主動式 ETF 太夯!證交所六大修法開放權證連結標的

台灣證券交易所24日公告多項認購(售)權證相關規章修正案,正式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主動式ETF)」納入權證連結標的範圍,並自2026年開始實施,以配合主管機關「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的修訂,提供投資人更豐富衍生性金融商品選擇,進一步完善我國權證市場的多元性。

本次法規修正重點涵蓋上市審查、買賣辦法、公開銷售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等六大要項,核心內容如下:一、擴大權證標的範圍:明定申請上市的認購(售)權證,其標的若為國內受益憑證,除現行的指數股票型基金(被動式ETF)外,新增「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主動式ETF)」為符合規定之連結標的。

二、完善履約價格調整機制:發行人於上市公告、發行計劃及公開銷售說明書中,必須載明當標的為主動式ETF時,如遇該基金配發股息或其他相關事項,應如何調整權證之履約價格或相關約定,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三、明定發行額度限制與揭露資訊:額度限制部分,以主動式ETF為標的之權證,其發行單位所表彰之標的總數,加計海內外已發行之同標的權證數量,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已發行之受益權單位總數;標的簡介部分,公開銷售說明書應明確標示該主動式ETF所表彰之成分股票公司名稱或債券名稱。

四、交易升降幅度規範:國內標的部分,以國內主動式ETF為標的之權證,其每日升降幅度計算方式比照國內個股及被動式ETF。國外標的部分,若以國外成分證券之主動式ETF為標的,其權證交易采無升降幅度限制,發行人必須於銷售文件中以顯著文字提醒投資人注意相關風險。

五、展延型權證調整:針對可展延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及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如標的為主動式ETF且於展延期間配發股息,發行人應隨之調整其權證履約價格及下(上)限價格。

六、強化風險預告與提醒:風險預告書樣本已同步修訂,特別納入主動式ETF相關內容,並再次提醒投資人,權證具備高槓桿特性,可能面臨極大收益或短期全額損失,買賣前應審慎評估財務能力。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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