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解除了爛尾樓購房合同,這之後….
買房五年,爛尾三年後,邱雲終於等來了最終的勝訴判決。2025年8月21日,法院第二次二審判定邱雲與開發商2020年10月23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解除,與銀行2020年12月23日簽訂的《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解除,並要求開發商返還首付、貸款本金、利息等費用。從2020年購房開始,邱雲已支付首付196781元,已償還貸款本金加利息超過8萬元。2021年6月開始,工程全面停工,開發商「消失」。2023年3月,邱雲決定起訴開發商和銀行,並在這個過程中經歷了判決結果的「反轉,再反轉」。googletag.cmd.push(function(){googletag.display(\"div-gpt-ad-1385191137318-2\");});202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發布《陸某、張某千訴鹽城融某置業有限公司、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該案例的裁判要旨明確指出,商品房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且案涉商品房建設已停工、短期內無交付可能性,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以及為購買房屋而貸款的合同目的均無法實現。為一攬子解決爭議,保證裁判的統一性,買受人主張在同一案件中一併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勝訴並不意味著邱雲能拿回買房的錢,他說自己像是拿到了一張「空氣欠條」。根據深一度的採訪,來自廣東、河南、山東、湖北、新疆等多地的爛尾樓業主,在最高法入庫案例發布前後與開發商、銀行的訴訟中,有的在勝訴、調解後拿回全部損失,有的在解除合同後又面臨著「優先受償權」、執行難、銀行不配合「洗」徵信等新的問題。開發商「突擊竣工」後,邱雲購買的房屋存在嚴重的漏水問題 圖|受訪者提供退房,停貸邱雲來自廣東清遠的縣城,在市裡工作。2020年10月23日,邱雲花了近20萬元首付,貸款58.9萬元,在清遠市內購入了一套房子。合同原本約定2022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