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解除了烂尾楼购房合同,这之后….
买房五年,烂尾三年后,邱云终于等来了最终的胜诉判决。2025年8月21日,法院第二次二审判定邱云与开发商2020年10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解除,与银行2020年12月23日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解除,并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贷款本金、利息等费用。从2020年购房开始,邱云已支付首付196781元,已偿还贷款本金加利息超过8万元。2021年6月开始,工程全面停工,开发商“消失”。2023年3月,邱云决定起诉开发商和银行,并在这个过程中经历了判决结果的“反转,再反转”。googletag.cmd.push(function(){googletag.display(\"div-gpt-ad-1385191137318-2\");});202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陆某、张某千诉盐城融某置业有限公司、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例的裁判要旨明确指出,商品房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且案涉商品房建设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以及为购买房屋而贷款的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为一揽子解决争议,保证裁判的统一性,买受人主张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胜诉并不意味着邱云能拿回买房的钱,他说自己像是拿到了一张“空气欠条”。根据深一度的采访,来自广东、河南、山东、湖北、新疆等多地的烂尾楼业主,在最高法入库案例发布前后与开发商、银行的诉讼中,有的在胜诉、调解后拿回全部损失,有的在解除合同后又面临着“优先受偿权”、执行难、银行不配合“洗”征信等新的问题。开发商“突击竣工”后,邱云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 图|受访者提供退房,停贷邱云来自广东清远的县城,在市里工作。2020年10月23日,邱云花了近20万元首付,贷款58.9万元,在清远市内购入了一套房子。合同原本约定2022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