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5 12 月

造成说话对象以外的人不舒服,也构成职场性骚扰?

文/李柏毅律师

一、案例:

办公室同事间聊天时,如果对某同事讲黄色笑话,结果是旁边在场听到的另一位同事感到不舒服,因此提出职场性骚扰申诉,被申诉人则解释自己并不是对申诉人说话,没有性骚扰申诉人的意思,这样也会构成职场性骚扰吗?

二、解说:

1.依《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2条第1项规定:「本法所称性骚扰,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受雇者于执行职务时,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对其造成敌意性、胁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环境,致侵犯或干扰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影响其工作表现。二、雇主对受雇者或求职者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作为劳务契约成立、存续、变更或分发、配置、报酬、考绩、升迁、降调、奖惩等之交换条件。」

2.曾有案例是,医师在手术室对病患动手术时,因为手机有来电,经流动护理师询问是否要接,医师遂对流动护理师表示「要接」、「她是我小三」,并有提及「先洗澡等我」之字眼,本案例特别的地方是,并不是流动护理师提出申诉,而是另一位在场的护理师提出申诉,经医院调查后认定性骚扰成立。案经诉讼,法院判决理由表示:「原告于病患手术进行中,对于共同实施手术作业之流动护理师表示来电者为『小三』,并结合『先洗澡等我』之用词,整体观之,实有暗示来电者应先洁净身体以提升后续进一步发生性行为之品质,引发听闻者对原告与来电者间不正当关系之遐想,具有性意味之意涵,即以暗示之方式使听闻者感到冒犯而影响相关手术工作之进行,对流动护理师而言确属性骚扰行为无误。」、「原告使用之用语『小三』及『请她先洗好澡等我』两用词相结合后,整个语境脉络即令人遐想原告是否将与婚姻关系外之第三者发生性行为,对于与该事并无相关且尚在进行手术工作之他人听闻后,确有感到冒犯程度,业述如前,无论原告系针对何人通话,原告知悉其在手术中不便接听电话,则在当时情境下原告应可预见该等言词内容可使该工作环境中共同工作者有听闻之可能,尚难以原告主观上系与何人通话而否定该行为之性质系属性骚扰言论。」

3.由上述案例之判决理由可知,就算职场性骚扰的申诉人并不是对话当事人,只是同时在场听闻性暗示、黄色笑话,因此感到不舒服,其仍有权提出申诉,并确实有成立职场性骚扰的可能。

三、结论

同事间开玩笑、闲聊时,如内容涉及黄色笑话、开黄腔,就算说话对象不在意,但旁边一起听到的人仍可能因为感到不舒服,而提出申诉,如说话者未有回避、未顾及在场其他人的感受,造成敌意性、胁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环境,即有成立《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2条第1项第1款所谓敌意环境性骚扰的可能,必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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