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积电工程师陈韦杰涉泄密,裁定羁押禁见3个月。(记者王艺菘摄)
台积电工程师陈韦杰受转往东京威力科创公司的前同事陈力铭请托,涉拍摄、重制台积电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资讯后传送给陈力铭,违反国安法被诉,被求刑8年8月;全案今天(8日)移审,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合议庭认为,陈韦杰犯嫌重大且有勾串或湮灭证据之虞,其所涉犯罪,不仅损及个别企业利益,并有重大损害国家安全、产业竞争力及经济发展情形,有羁押必要性,裁定羁押禁见3个月。
合议庭指出,陈韦杰虽坦承借用不知情同事帐号密码登入台积电公司资料库,擅自重制取得台积电营业秘密资讯,并传送予共犯陈力铭,惟矢口否认有何违反国安法犯行,但依卷内证人证述内容、保密协定、简讯对话纪录、电子邮件附件暨东京威力公司云端电子档案列印纸本等事证,已足他涉「意图域外使用而擅自重制而取得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罪嫌重大。
合议庭认为,陈韦杰对被诉犯罪情节、手段的供词,不仅前后所述不一,且对犯罪细节有避重就轻推诿情形;且他于案发后与共犯陈力铭联系,知悉陈力铭及其他同案被告等已因涉案而遭调查,旋即更换个人手机及公务电脑,这种疑似湮灭证据举措,亦有事实足认有勾串共犯、湮灭证据之虞。
合议庭指出,陈韦杰所涉犯罪,不仅损及个别企业利益,并有重大损害国家安全、产业竞争力及经济发展情形,本案既有审理程序尚待进行,为确保日后审判及刑罚执行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并防卫社会治安,依比例原则,认有羁押必要性。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