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息縣人權捍衛者邢望力案二審在息縣開庭:再次證實無報案人、無報警記錄、無受案登記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年11月7日,本網獲悉:2025年10月28日下午3時,河南省息縣人權捍衛者邢望力一案二審在息縣法院開庭。此次庭審再次證實,案件中依然不存在報案人、報警記錄和受案登記。
據了解,當天信陽市檢察院共有三名檢察人員出庭,但僅有一名女檢察官發言,仍堅持支持一審判決「證據確鑿、定罪正確」,其餘兩名助理檢察官全程未作陳述。庭審過程中,當辯護律師指出案件程序嚴重違法、證據不足,並認為此案是在「維穩壓力下以刑化訪、打擊報復」的產物時,要求公訴人認真核實證據,該女檢察官未對關鍵事實作出回應,反而公然打斷辯護律師發言,指控辯護律師「人身攻擊」。
案件材料顯示,在所謂「報案」發生之前,息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陳萬一便開始向負責「穩控」邢望力家人的社區工作人員搜集證言。這些人員長期承擔維穩任務,與案件存在明顯利害關係,其證言完全喪失客觀性。
本案中的兩名所謂「受害人」為息縣淮河街道辦事處洪庄社區黨支部書記洪傑與曹園社區黨支部書記官敏,二人長期維穩邢望力全家。洪傑雖有接報案登記表,但其本人在一審庭審中及錄音證據里明確表示自己從未報案,稱「是陳萬一搞出來的事情」。邢望力妻子徐金翠與洪傑的通話錄音中,洪傑更以發誓的方式否認報案事實,表明該報案登記表系偽造。而官敏雖被列為「受害人」,卻連最基本的接報案登記表都不存在。徐金翠與官敏的錄音通話同樣證實,官敏從未報警,也未主動參與案件。
一審中,公訴人崔書林未經合議庭允許,擅自通知公安補充所謂「證據材料」,並出具「洪傑上門報案」的說明,但依然無法解釋報案時間、報案人身份及受案登記的真實來源。更為嚴重的是,一審法院審判長徐煒程從未通知官敏以「被害人」身份參加庭審,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參與權的程序規定,損害了被告人及上訴人的合法訴訟權利。根據一審庭審筆錄,法院僅有「電話通知洪傑出庭」的記錄,並無任何「官敏」的通知,庭審中,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