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1 11 月

店主帮熟客兑换现金成被告 胜诉后搞演出证明清白

鼓声起,唢呐吹,花鼓唱词响起……湖南益阳19岁的小伙曹天乐用一场重金打造的乡村舞台表演,向乡亲们“自证清白”。原来,曹天乐开店时曾好心帮熟客兑换5万元现金,数月后对方不仅借走5千元未还,反而拿着当初的5万元转账记录将他告上法院,要求其“还款”。为证明自己并非“赖子”,而是被误解的“好心人”,他特意办了这场特殊的乡村演出。

11月20日,曹天乐向红星新闻记者发来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对方诉讼请求的判决书,并表示,希望通过报道自己的遭遇,警示大家要防范这种“新型骗局”。

店主帮熟客兑换现金成被告 胜诉后搞演出证明清白

▲一审宣判后,曹天乐花重金搞文艺演出以证清白

炒货店店主帮熟客兑换5万现金

几个月后被起诉

曹天乐出生于2006年1月,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4年8月,他在镇上一家奶茶店认识了大他20多岁的刘某,并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不久后曹天乐在益阳大膳镇开了一家炒货店,刘某常到曹天乐的炒货店购物,有时候刘某所在公司需要采购大量炒货,也会在曹天乐的店里下比较大额的订单。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5年4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刘某与曹天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起诉称,2024年12月24日,刘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转给曹天乐2万元和3万元,曹天乐收款后口头承诺年后归还借款并支付5千元报酬。2025年2月1日,曹天乐给付刘某5千元报酬费,但未归还本金。2025年2月3日,刘某要求归还5万元,曹天乐不承认借款拒不还款。刘某请求法院判令曹天乐归还他借出的5万元。

曹天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的父亲和奶奶都很支持他开店,在2024年上半年分别给了他几万块钱,再加上开店后很多老年顾客给他百元大钞找零,他手上现金很多。2024年12月24日,刘某找到他,请他帮忙兑换5万元现金。由于刘某是熟客,他没想那么多,就当场给了刘某5万元现金,刘某当场给他转了5万元,没想到自己的好心却惹来一场官司和名誉受损。

2025年2月1日,炒货店内的监控拍摄画面显示,曹天乐数了一笔现金给刘某。曹天乐说,这5千元是刘某找他借钱,他借给刘某的。没想到2天后,刘某到炒货店,说曹天乐向其借了5万元,曹天乐说当时是兑换不是借钱,两人就发生了争执。

曹天乐说,自己的店铺并不急需资金周转,没有借钱的需要,而且刘某所称的借5万元1个月报酬5千元也不合理。发生争执当天,镇上赶集的人很多,一时间炒货店旁约有一两百人围观,曹天乐一下子被大家误认为是借钱不还的人,急得发懵的他只好报警求助。

从那以后,曹天乐的名誉受损,连带着他的家人也被指指点点,炒货店也渐渐开不下去了,后来直接关停,卖不出去的货差不多价值四万多元,曹天乐把这批货都倒掉了。

法院判决还店主清白

店主花重金搞文艺演出以恢复名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部分显示,曹天乐和刘某添加微信后,日常很少有过多的交流,也没有频繁的经济往来记录。2024年12月24日,刘某微信转账转给曹天乐5万元,双方并未就转账的性质进行备注或者补充约定,刘某在没有任何债权凭证的情况下向曹天乐大额借款5万元,这有悖日常民间借贷习惯。2025年6月3日,一审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曹天乐说,一审胜诉后,他花了2万多元,拉上印有“一场由五万块钱引发的争议”“一审宣判胜诉”字样的红色条幅,请当地的腰鼓队敲锣打鼓游街,还搞了文艺演出,想告诉大家自己的清白,恢复自己的名誉。

刘某则不服一审判决,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0月9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曹天乐说,一审判决后,他虽请了腰鼓队游街,但仍有乡亲不相信他。所以二审法院判决后,他又花了4万多元,邀请了当地非遗的花鼓戏班,在炒货店旁搭起戏台,搞起了文艺演出,吸引了几百名乡亲来看戏。

▲二审宣判后,曹天乐再次花重金搞文艺演出以恢复名誉

▲二审宣判后,曹天乐再次花重金搞文艺演出以恢复名誉

曹天乐说,他不知道自己好心帮助他人,对方为什么这样对他,有可能是对方看自己年纪小好欺负。他之所以花重金搞文艺演出,是考虑到自己年纪小,钱用完后可以再赚,名誉受损就难再挽回。在花鼓戏的文艺演出现场,有很多乡亲对他说,小伙子我之前对你有误会,现在已经证明了你的清白。曹天乐说,刘某迄今还没归还自己那5千元,这件事给他的教训是,希望大家不要大额转账套现,如果要转账就要备注,以免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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