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歲台電嘉義區營業處員工李元瀚,15日搶修嘉義縣義竹鄉電力時遭高壓電電擊殉職。(資料照)
今年7月丹娜絲颱風期間,台電嘉義區營業處一位36歲班員李元瀚在義竹鄉搶修電力時遭電擊命危,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調查指出台電有提供良好的檢電筆,李元瀚誤以為已斷電,在未穿戴絕緣防護手套情形從事S線斷線搶修而發生憾事,今天將台電董事長曾文生等3名高層,做出不起訴處分。
李元瀚為台電嘉義區營業處外線技術員,今年7月15日下午4時許在義竹鄉嘉26鄉道埤前43分29號電杆從事颱風造成對地6600伏特高壓電力線路受損搶修工作時,遭電擊命危,經送醫急救,搶救多日,因全身主要器官呈重度衰竭,家屬忍痛拔管,並進行器捐,遺愛人間。
事發後,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嘉義區營業處許姓處長、電務處張姓副處長被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由檢方偵辦。
不起訴書指出,根據勞動檢查報告,風災前,因李男隨身攜帶的檢電筆時好時壞,施姓班長將自身良好的檢電筆借給李男使用;據在場台電員工研判,當時李男在高空工作車的升空桶內作業,現場有3條高壓線,其中2條已沒有電,李男當時使用有效檢電筆,但未能確實靠近至高壓線路有效檢電範圍進行檢電,才會誤以為高壓電已斷電。
不起訴書也表示,因現場無人全程在旁目擊李男實施檢電過程,究屬何原因使李男誤認S線未帶電,尚難論斷。
然而,無論原因為何,李男本身具有專業技術,工作年資已逾9年,以其專業能力、技術及資歷,如進行檢電過程操作確實,於同仁未完成斷電前,全程配戴絕緣手套進行作業,應可避免憾事發生。李男可能因風災導致嘉義地區多處停電而連日進行搶修工作致體力、專註力下降而有疏忽。
檢方表示,依在場台電員工證稱,施姓班長已提供良好檢電筆給李男,當時李男原有戴絕緣手套進行檢電,施姓班長亦有以對講機回報當時尚未完成斷電工作,另位同仁亦有提醒李男,李男依其自身實施之檢電結果務認該條高壓線已屬沒帶電之情狀,方脫下絕緣手套而繼續作業,最終發生電擊憾事。
檢方依勞動檢查報告及相關調查後,難以認定曾文生等3名台電高層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因此均應為不起訴處分。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