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6 1 月

房屋改造後多處漏雨,報修遭物業領導毆打

洛陽賀女士家遇到煩心事,老舊小區改造後,她家多處出現漏雨情況,維權兩年無果,在向物業報修時,她與物業經理髮生衝突遭到毆打。

小區改造後

頂樓一住戶家中漏雨13處

賀女士今年52歲,是河南科技大學的一名教職工,她有一套房子位於洛陽市澗西區河南科技大學長安路家屬院內,100多平方米三室兩廳的格局,2013年從同事手中花55萬買的二手房。

賀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她買的樓房始建於2002年,總高6層,她家在頂層6樓,沒改造前,她住著從沒出過問題。

2018年,由於工作及孩子上學的原因,賀女士將家搬到洛龍區。

2021年,洛陽市啟動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賀女士的房子也在改造之列。

房屋改造後多處漏雨,報修遭物業領導毆打

賀女士說,人家的房子是越改越好,她的房子卻被改得住不成人,「2022年8月回去取東西時,發現地上全是積水,還以為水管爆了,看完整個房子,發現是頂上漏雨的問題。賀女士說,經查看,北牆被雨水滲泡的牆皮脫落,有些地方經雨水沖刷浸泡沒了牆皮,內里的水泥都露出來了,廁所漏得最嚴重,全屋大小漏雨有13處……

向多部門反映

住建局派人維修兩次還是漏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查詢發現,在洛陽市政府的官網上,至今仍能查到此次改造的實施方案:2021年2月23日,洛陽市政府向各區縣下發《洛陽市城鎮老舊小區組團連片改造提質工作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對城鎮老舊小區組團連片範圍內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進行改造提升。包括供水、排水(雨水、污水)、供電等基礎設施,改造後基本解決污水漫溢、大雨內澇、小雨積水等嚴重影響民生質量的低標準基礎設施建設問題。

賀女士向小區物業反映,物業讓找改造指揮部,「我這裡有記錄,2023年5月28號,我給小區改造指揮部打電話反映過此事,他們說讓找鄰里中心,之後又讓找社區,還找了街辦,但都是只登記,沒解決。」

賀女士說她撥打洛陽市民服務熱線12345反映,又於2023年7月4日在洛陽網百姓呼聲平台上發帖求助。

很快,洛陽市澗西區住建局做出答覆,稱會安排人員上門查。同年7月24日,住建局派來施工方的人,來人自稱是洛陽三建的工程監理,監理又找來一個維修師傅,說要報維修所需的材料,一個月後,維修師傅上樓頂去處理房頂漏雨問題,先後維修了兩次,還是漏。

報修時遭物業領導拖拽毆打

警方行政立案調查

「2024年,我生病了,顧不上修房子,直到2025年5月份,我向小區改造指揮部再次報修,對方說施工方跑路了,只能給我登記,也沒人修。」賀女士說,今年七八月雨季時,房子漏得仍然嚴重,「水直接從房頂往下流,成了水簾洞。」

賀女士說她先給物業報,物業再向河南科技大學修繕科報,一直等不來維修人員。

「8月6日上午,在參加校區後勤保障部的一個開標預前會議時,會前看到物業公司的負責人貟某某在,我跟他說我家房子漏雨的事情,他突然向我嘶吼,說房子漏雨關他屁事,報一次就可以了,說再給他報沒用等等,我不明白他為啥這麼激動,後來大家開會,我以為這事就過去了。」賀女士說,沒想到的是,開完會貟某某又當著其他參會人的面沖她吼,「他罵我是個什麼東西,湊到我臉跟前罵,我全身顫抖鼓起勇氣回罵他,結果被搶走手機,我在拽住他的胳膊想要回手機的時候,被對方暗中擰住手拖拽了三條長廊,在第三條長廊上,他用胳膊肘幾次擊打我的胸部,還將我往牆上甩。」賀女士說,當時感覺五臟六腑都在疼,後來有辦公室的人出來準備勸阻時,他才鬆手跑了。

賀女士報了警。學校長廊的監控拍下打人過程,「警方調取監控讓我看,監控拍下了他打我的行為。」賀女士受傷嚴重,當天住進醫院。

8月7日,洛陽市公安局洛龍分局學府派出所就賀女士被打一事進行行政立案調查,同時向賀女士開具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通知書》,讓她到公安洛龍分局刑科所法醫室進行人體損傷程度鑒定。

事發4個月無進展

民警稱「鑒定結果已出,要跟領導再溝通」

賀女士說,她第一次住院時全身疼痛,還發麻,醫生用止痛藥幫她止痛。出院後,她的胸、腹、背這三個地方仍然劇烈疼痛。

賀女士提供的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首診病歷顯示,其被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頭皮挫傷,頸部挫傷,左側肩部挫傷,胸背部挫傷,左側前臂挫傷,雙側手挫傷,焦慮性抑鬱症。

8月28日,賀女士去警方接受了法檢,「法醫建議我再去醫院複查,重點複查左肩關節和左半身。」

賀女士再次來到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這次查出骨折的情況。

9月1日該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賀女士「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肋骨骨折」、「肩部損傷」、頸椎間盤突出,以及「頸部脊髓損傷」。

9月19日,賀女士前往洛陽市東方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8天後出院。她說,這次疼痛癥狀有所緩解,但沒完全康復。該院診斷證明顯示,賀女士頸部脊髓損傷恢復期,頸部損傷,肋骨骨折,肩部損傷……

賀女士的兒子告訴記者,他媽媽其他方面的傷恢復得差不多了,但脊髓損傷更加嚴重,腳趾變形,走路受影響,雙手無力,最明顯的是左手,總拿不住東西,「醫生說,這可能是脊髓損傷後常見的併發症,叫作神經源性足部畸形或肌肉力量失衡。意思是說當脊髓受損後,大腦控制腳部肌肉的信號通路可能被中斷,導致某些肌肉(比如控制腳趾伸展的肌肉)變得無力或者癱瘓,而另一些肌肉則可能出現過度活躍,這種不均衡的拉力,長期下來就可能導致腳趾關節變形或疊交的情況。」

從事發到現在過去4個多月,賀女士說警方未出鑒定結果。

12月15日,記者聯繫處理此事的學府派出所辦案民警王警官,諮詢該案進展情況,其稱要上級部門批准才能介紹,表示鑒定結果正在走程序,此案會依法辦理。

受害者異地鑒定

肋骨骨折被評定為輕傷二級

賀女士給記者提供了兩段她與辦案民警的通話音頻,一段錄於10月21日,音頻中辦案民警說,賀女士胸部肋骨那個事情,他們的法醫拿不準,已經跟省廳聯繫了,最晚10月底能出結果;

另一段錄於12月15日中午,辦案民警稱,原來出了結果,但有問題,需要再跟領導溝通。(賀女士)肋骨斷兩根,跟這個事情(被打)有沒有關聯性,需要找專家會診。其稱,之前出的結果是不構成輕微傷,所以他們還要再跟領導溝通。

賀女士不解:「一個司法鑒定結果,無論結果是什麼,為什麼要跟他們領導溝通?難道領導認可的結果才有法律效力嗎?」

賀女士說,從8月事發等到10月都沒等來結果,她便著手異地鑒定。

今年10月10日,她前往蘭州市的甘肅天平司法醫學鑒定所進行鑒定。10月27日,出具了鑒定意見書。記者看到,該鑒定機構給出的鑒定意見為,賀女士外傷致頭皮挫傷,評定為輕微傷;左側第3、12肋骨骨折,評定為輕傷二級;經法醫臨床鑒定文證審查及活體檢驗,損傷與後果之間存在完全因果關係。

各方說法:

涉嫌打人者不作回應

學校正積極協調修繕房屋

12月15日下午,記者聯繫到貟某某,對被指控搶奪他人手機、拖拽毆打賀女士一事,他不作正面回應,只說賀女士精神不正常,並反問記者,她精神不正常說的話可信嗎?

對貟某某回應的說法,賀女士氣憤地說:「我是有抑鬱症,但又不是精神錯亂,這也不能作為他打我的理由。」

河南科技大學後勤保障部黨委書記成先生說,賀女士被打一事具體什麼情況,他當時沒在場,但他知道賀女士第一時間就報警了,警方也立案了,學校會待警方的處理結果出來後,再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對於賀女士家房屋漏雨情況,也安排了人員積極協調修繕。

關於房屋維修:

住建局:改造遺留問題已移交給辦事處

學校後勤:改造後住戶普遍抱怨房屋漏雨

12月30日,記者致電洛陽市澗西區住建局李姓科長,賀女士說此前她家幾次漏雨,她都是去找這位科長反映的,該科長表示,他調離該崗位已有兩年,但他知道,關於小區改造後漏雨情況以及後續的維修工作,都已轉給各街道辦事處,建議賀女士前往街辦登記並督促街辦抓緊維修。

隨後,記者聯繫到河南科技大學後勤集團修繕科的楊姓工作人員,賀女士稱此人上個月來她家查看過,統計出13處漏雨點,說要上報領導審批才能維修。記者向其詢問情況,楊師傅稱他也不記得是哪一戶了,稱最近修過漏雨的房子太多,都是抱怨老舊小區改造後房子出問題的。他在當天下午查看後,表示確實把賀女士家的房屋維修給忘了,稱會儘快上報所需材料進行維修。

律師觀點: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辦案機關拿「要跟領導溝通」當理由,拖著不出鑒定結果,這是不合規的。

關於警方辦案:

處理行政案件和做司法鑒定

兩件事並不衝突

如民警所說,賀女士的傷情與被打之間有沒有關聯性存疑,完全可以按規定找專家會診,或者重新做鑒定,而不是拖延。

趙良善強調,鑒定結論有沒有法律效力,看的是鑒定機構夠不夠專業、鑒定流程合不合法,而不是領導認不認可。只要甘肅天平司法醫學鑒定所這種異地鑒定機構有正規資質,它給出的輕傷二級結論,就可以當作有效證據交給辦案機關。辦案機關審查鑒定意見具有法律效力後,按規定該把此前定性成的行政案件轉成刑事案件來處理。

趙良善說,處理行政案件和做司法鑒定,這兩件事並不衝突。司法鑒定是給案件定性的關鍵證據,並不是警方拖著不處理行政案件的擋箭牌,兩者可以同步推進,誰也不能替代誰。

關於房屋漏雨:

住建局不能「移交給辦事處」就不管了

需督促施工單位維修並賠償

針對老舊小區改造後變漏雨房的問題,趙良善指出,按照法律規定,屋面防水工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是5年。只要還在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應當免費上門維修,同時賠償住戶的相關損失。

具體到這件事,賀女士家房子改造前從沒漏過雨,改造後卻出現13處漏雨,這就能推定是施工質量有問題,比如防水層沒鋪好、密封不到位等,施工單位應當承擔維修責任,還需賠償相關損失。

此外,改造指揮部作為建設單位,要對整個項目質量負總責,如果存在違法發包、指定不合格材料等問題,要和施工單位一起承擔連帶責任;監理單位如果沒盡到監督工程質量的責任,也要按自己的過錯程度擔責;住建局不能說「已經移交給辦事處」就不管了,必須履行監管職責,督促責任單位儘快上門維修;物業公司要負責小區公共區域的日常維護,對接住戶的報修需求,不能一味推諉,要是因為拖延或不作為導致住戶損失變大,也要賠償;學校後勤部門作為小區管理方,有義務出面協調施工單位、住建局等相關方,推進房屋維修工作,對改造留下的問題承擔管理責任。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