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5)沪0115刑初28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展,女,1983年9月2日出生于陕西省三原县,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无业,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xx;2018年8月因利用国际互联网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被处警告,2019年4月因寻衅滋事行为被处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11月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被处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1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24年5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4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11月18日袚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凯,北京凯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曾玥,北京凯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5) 21号起诉书指控披告人张展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5年1月26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薛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展及辩护人张凯、曾玥到庭参加诉讼。其间,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次,本院同意并决定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