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期货交易所于115年1月13日调高旺宏期货契约(DIF)及彩晶期货契约(OEF)所有月份保证金为现行所属级距适用比例之1.5倍,本次调高系旺宏(2337)及彩晶(6116)经证交所于115年1月9日公布为处置有价证券(处置期间为115年1月12日至115年1月23日),期交所依规定自115年1月13日(证券市场处置生效日次一营业日)一般交易时段结束后起调高保证金,并于证券市场处置期间结束后,于115年1月23日一般交易时段结束后恢复为调整前之保证金。
参照证券市场处置措施,调整期间如遇休市、有价证券停止买卖、全日暂停交易,则恢复日顺延执行。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