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27)日召開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2026年3月1日起實施。分析指出,這項關鍵立法的修訂案,目的在加強北京發動貿易戰的能力,它進一步「擴展和改進」了應對外部挑戰的法律工具箱,補充相應反制措施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事實上,長期以來,對外貿易法第七條一直作為中國大陸採取貿易反制措施的國內法律依據。該條款明確,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採取相應的措施。
新華社報導指,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豐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補充完善相應反制措施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具體措施包括,對有危害中國大陸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情形的境外個人、組織,規定可以採取禁止或者限制其進行與中國大陸有關的對外貿易等反制措施;同時,規定任何個人、組織不得為規避反制措施的行為提供支持、協助、便利,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比如,個人或者企業為了賺錢,和被「禁止或者限制」的國外品牌進行交易或者進行代購,都很有可能違反對外貿易法。
此外,修訂草案規定,根據世貿組織規則,明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等原因,可以禁止或者限制有關貨物、技術進出口和有關國際服務貿易,或者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增加「國際關係中的其他緊急情況」作為採取貿易禁止、限制等任何措施的法定情形。明確了「禁限」的條件,易於判斷,不必通過對外貿易調查程序由相關主管機構作出相關調查後再裁定。
這次修訂的重點還包括數位貿易和綠色貿易以及智慧財產權條款等領域,這是中國大陸為達到「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的標準做出的關鍵改進。
新華社報導,新修訂的法律共11章、83條,在落實改革舉措方面,對國家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積极參与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等作出規定,並將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支持和促進對外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支持和鼓勵發展數位貿易、加快建立綠色貿易體系等改革舉措,提升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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