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把偷情次數紀錄在行事曆,被妻子發現。示意圖。(資料照)
已婚男子大壯(化名)偷吃小三黎姓女子,不僅把與發生性的細節逐條記在行事曆,還留下不雅對話的錄音檔,最終被妻子李女掌握證據提告,法官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成立判賠20萬元。
判決指出,人夫大壯與李女結婚23年,育有4名子女,2024年3月至7月間,與小三黎女交往密切並多次發生性行為,李女察覺後身心受創,主動聯繫黎女要求和解未果,對方甚至回應「那妳去告」,李女提起民事求償99萬9999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黎女否認不正當關係,但李女提出錄音檔,內容可聽見兩人於私密情境中的喘息、暱稱與親密對話,並伴隨「老公死掉了!」、「要不要停下老公」,伴隨親吻聲和口水聲、討論要種一圈草莓,以及「屁股抬高」、「我要做到死!」、「爽死喔。啊哈…嘶…啊…」、「接下來從屁股」、「一開始會痛,後面就舒服」、「老公要…老公…老公要X死我嗎?」等令人臉紅心跳的對話。
此外,大壯在行事曆中以編號方式,記錄與黎女的性交次數、地點、是否完成及個人感受,從「No1放入無出」、「No2有做九無出」、「No3中午內出」、「No4某透內出」、「No5某透內用-5000」、「No6捷運無感速出內有透」等,共計24次,成為關鍵證據。
法官另查出,黎女曾將住處鑰匙與手機交由大壯使用,並傳送多張私密照片,雙方對話亦充滿性暗示。綜合錄音、行事曆筆記、悔過書等證據,因此認定兩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界線,嚴重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