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姓鄰居凌晨2點騎重機,畢男被吵到失眠抓狂,持短刀指向對方恐嚇不要吵。(記者王捷攝)
畢姓男子不滿鄰居賴姓男子凌晨2點多騎重型機車噪音影響睡眠,氣到拿短刀指向對方恐嚇不要吵,賴男嚇到報案,台南地方法院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金3000元。
畢男、賴男是鄰居關係,畢男認為賴男在凌晨騎重型機車很吵,影響他休息與睡眠,雙方因此在電梯內起衝突,畢男隨即持短刀指向賴男,還向他比劃,讓賴男很害怕,向警四分局報案,警方搜集監視器畫面與現場照片後,在訊後將畢男依恐嚇罪函送。
法官認定,畢男持刀指向鄰居的舉動過於衝動,會讓對方產生危害的感受,畢男在偵查與警詢階段坦認犯行,也表示有調解意願,法院曾安排調解,但告訴人與被告均未到場,調解因此未能成立。
量刑部分,法院兼衡畢男無任何犯罪前科、素行良好,並考量本案行為時間很短暫,以及畢男在警詢時自陳的智識程度、職業與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罰金3000元,可以用勞役一天抵1000元。
此外,扣案短刀1支屬犯罪工具,且畢男已坦認為自己所有,法院依刑法沒收規定宣告沒收。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法院也告知,如不服判決,可在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