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7 12 月

80歲翁帶刀出庭被擋 辱罵法警這下慘了

80歲翁在竹檢大門安檢時,因身懷美工刀被發現而暴走辱罵法警,最後吃上侮辱公務員罪。(記者黃美珠攝)

80歲翁在竹檢大門安檢時,因身懷美工刀被發現而暴走辱罵法警,最後吃上侮辱公務員罪。(記者黃美珠攝)

80歲孫姓老翁今年3月到新竹地檢署開庭,隨身腰包被安檢查到腰懷老虎鉗、美工刀各1把,陳姓法警令他取出交付保管再去開庭,他置之不理反而叫囂、辱罵法警,新竹地院簡易庭依侮辱公務員罪,論處老翁拘役20日,但孫翁自認並沒抗拒安檢,是法警沒說清楚,雙方誤會才生口角,並無妨害公務意思而上訴,但被高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孫翁今年3月某天早上到竹檢開庭,在檢方大門管制點前,陳姓法警執行安檢時,孫翁交付檢查的腰包內藏有老虎鉗、美工刀各1把被X光機偵測到,便要求孫翁取出交付保管再去開庭。不料孫翁置之不理還失控叫囂,法警勸阻後,孫翁就朝法警辱罵「媽雞雞巴巴的」、「他媽的」、「下流,他媽的」、「下三濫酒」等,過程中更把腰包怒甩於桌上,產生巨大聲響,影響法警執行公務。

孫翁被判有罪後,跟辯護律師主張他並沒抗拒安檢,只是要去開庭,法警沒具體告知違禁物可留在現場保管,因溝通誤會才生口角,主觀上孫翁並沒有妨害公務的犯意,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才是。

但是高院法官調查後認為,案發時孫翁辱罵法警的詞句系針對法警執行職務而發,具有貶抑法警的人格、名譽的情形,主觀上侮辱法警使其難堪的犯意明顯。而前述孫翁所用、明顯帶有強烈性別羞辱、貶抑、挑釁色彩,而無具體實質內容的辱罵,已損法警執行職務於社會上的尊嚴與評價。這些侮辱性語句並非偶然發言或依一時的情緒反應,而是針對法警執行職務不滿所引發的一連串列為,算是持續性拒絕配合的對抗行為,非單純抱怨。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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