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控强奸两幼女,检察官父亲作无罪辩护
备受关注的“检察官父亲为子辩护”迎来新进展。
刘志军曾任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此前,因其为涉嫌强奸两未满14岁幼女的儿子刘某赟担任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而引发关注。该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二审维持强奸罪,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
11月,刘志军收到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本院院长发现本案符合再审立案的条件,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12月19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开庭审理。刘某赟的母亲杨双菊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庭审持续约四个半小时,当庭未宣判。
刘某赟 图/受访者提供
同步录音录像无声
“90后”的刘某赟是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医生。检方指控,他与两名通过网络结识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案发时两人均未满14周岁。
据起诉书记载,2023年9月21日,刘某赟与出生于2009年10月的来某某相约于江华县某酒店见面,共处一室至次日早晨。检方指控,在该酒店内,刘某赟与来某某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至于另一名中学生廖某某,她出生于2010年2月。检方指控,刘某赟与廖某某于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共发生了三次性关系。
根据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刘某赟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判事实认定清楚、定罪准确,鉴于刘某赟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量刑偏重,改判有期徒刑六年。
需要注意的是,强奸行为具有隐蔽性,往往缺乏第三方证明,在司法实践中高度依赖“口供”。
刘某赟始终否认与上述两幼女发生性关系。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作为刘某赟辩护人的刘志军指出,公安机关对来某某的询问未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刘志军提出,来某某的四...





